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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常见问题问答

添加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4959   字体大小:【

问: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海外持有港澳特区旅行证件的人员可以提供哪些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内容?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社会动荡时,提供紧急救助;将有关意外事故的消息通知当事人亲属并对其赴国外办理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协助;根据当事人要求,对在国外被拘留或正在服刑的中国公民进行探视。此外,还为其申办各类中国旅行证件提供必要的领事服务。中国驻外使领馆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领事保护与协助适用于持有港澳特区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

问:中国政府如何处理非法移民问题?

答:中国政府一贯反对非法移民并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出境,严厉打击组织偷渡,搞非法移民的不法分子。对经核实确系从中国大陆出境的中国公民,中方愿积极配合,接受遣返。非法移民是一个国际问题,需要有关国家一起合作,共同加以解决。中国已同一些国家就遣返非法移民问题进行了良好的合作,愿在此问题上继续同有关国家加强合作。

问: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

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问: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答: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问: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答:申办公证原则上应在公证的事实发生地办理。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应向中国国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公证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应向国外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问: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

答: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问: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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