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执行夏季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企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