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开放平台带动作用
(一)打造雄安新区外贸发展高地。指导雄安新区健全完善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围绕中央疏解清单,推动央企外贸板块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发挥已落户雄安新区央企产业链“核心”作用,招引一批上下游外贸生态链企业,培育壮大外贸产业集群。支持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杭州、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对发展。支持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更好服务本地传统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加快推进雄安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封关运行。
(二)加强外贸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进位发展,引入一批“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试点项目和国际分拨、保税研发项目。优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快落实《曹妃甸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储运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持续开展RCEP燕赵行百场千企宣介活动,年度培训企业不低于2000家,指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不断提升自贸协定的综合利用率。指导企业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外事、商务、贸促等部门及有关商协会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对接合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贸易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
(四)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优化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将更多展位资源向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倾斜。依托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省内重点展会,强化供采对接服务,提升对外贸发展的带动效应。挖掘引进广交会、进博会等一流展会采购商资源对接各地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各地举办专业展会,推动特色产品扩大出口。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依据参展效果、订单情况等,不断优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对2023年省级确定的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场展会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五)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畅通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按照出境参展企业需求实行护照和APEC卡同步办理。积极推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加快恢复国际客运航班,支持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
三、巩固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
(六)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宣传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七)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巩固机电、钢材、纺织服装、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扩大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外贸“新三样”出口。扩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石家庄、唐山市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落实《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进平台公司、龙头企业、支付机构,推广应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模式,支持外贸基地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指导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推广海外仓共建共享发展模式,在日韩、东南亚、俄罗斯、中亚等新兴市场谋划布局一批海外仓。
(九)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能级。指导唐山市开平区试点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尽快形成业务规模。优化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白沟试点“河北出口商品展示中心”作用,鼓励省内特色产业聚集区企业入驻,带动更多特色产口出口。
(十)促进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指导石家庄市制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承接环境、强化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支持唐山市曹妃甸区、丰润区和渤海新区黄骅市、秦皇岛经开区等基础较好的地区申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构建“一地四园”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带动全省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各地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探索以“飞地”模式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
(十一)推进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海外精准营销。培育认定一批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构建外综服企业网格化、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特色商品、特色市场、特色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建设绿色工厂。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模块开发,加快智慧口岸建设。谋划建设河北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高效整合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平台资源,实现与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海关数据共享,推动外贸数据集成应用。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扩大“抵港直装”“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认证力度,提升“一带一路”“专精特新”等企业占比。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落实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措施,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便利化措施,提升企业RCEP等自贸协定享惠水平。
(十三)提升国际物流效能。完善陆海联动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力争2023年内开通唐山港、黄骅港至俄罗斯、日韩和东南亚国家航线。支持石家庄国际陆港拓展中欧(中亚)国际班列线路和直达目的地城市,不断提升中欧(中亚)班列开行规模和质量。完善国际货运航线物流布局,有序拓展石家庄机场至东北亚、中东欧地区国际货运航线。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
(十四)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范畴。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提升对重点主体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汇率避险服务长效机制。
(十五)妥善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构建完善我省产业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体系,做好贸易风险评估和排查。落实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帮助。及时发布贸易风险提示信息,便利企业掌握相关贸易政策。
(十六)开展送服务到基地活动。组织有关社会机构深入省级以上外贸基地,为基地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参展组展、外贸综合、政策培训、融资信贷、信用保险等方面服务,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推动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23年底,实现第一轮活动全覆盖。
六、加强外贸发展政策保障
(十七)用足用好财政资金。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项目。
(十八)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开展“小微转贷款+创新小微直贷”普惠小微金融业务。
(十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优化理赔条件、简化索赔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适用“见索即赔”“简易勘察”。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